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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生物学会“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标准”

发布时间:2017-09-22

中国古生物学会“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标准”

一、              范围

1、  本标准适用于由国家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建立的,以公益性为目的,面向社会公众常年或经常从事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2、  本标准规定了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基本条件、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二、基地的基本条件

1、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2、有相关的目常科普工作管理制度。

3、建有科普展厅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有主题明确的科普内容,具备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条件与设施。

4、有专兼职负责讲解、接待和活动辅导的并具备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工作人员。

5、将科普经费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确保落实到位,保证科普活动正常开展,科普经费逐年增加。

6、在基地显著位置设专栏,公示基地的开放制度,其内容包括:开放时间,活动内容,优惠办法(对象、时间以、标准、接待办法(联系人、联系电话、网址)等内容。

7、建有宣传、展示科普教育基地整体情况和科普内容的网络或网页,并与中国公众科技网链接。网站或网页的内容应与基地科普设施的更新、内容的变化、科普活动的开展情况同步。

三、基地的组织领导

1、  接受中国科协、有关全国学会和省(市)科协的工作指导。

2、  基地所在单位的领导重视科普工作,将科普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认真研究、及及解决科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表彰、奖励范围。

3、  有专门的科普工作机构和分管领导。制定科普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常对科普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四、    基地的工作要求

1、博物馆类基地(含科技馆、博物馆、动(植)物园、海洋馆、公园等)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类基地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50天;高校、科研院所的室和研究基地、高技术企业等类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要根据公众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斯地向公众开放,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50天,年接待观众不少于2000人;自然保护区类在地在划定区域内向公众常年开放,注重利用保护区内的特有科普资源制作科普宣传品。

1)以《科普法》为指导,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宣传作用,坚持公益性原则上,协同当地科学或根据基地自身的特点以及公众和社会的科普需求,积极广泛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有特色,有实交往的科普活动。

2)要作好科普活动的内容设计。除普及专业学科的科技知识外,还要有倡导体现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科学价值观、科学发展观,培养公众对科学探索的兴趣,反映科技前沿和社会热点问题等方面的内容,不少于总展示量的20%。

3)要利用多种手段开展科普活动,如安排专人讲解和指导;设计制作用于科普宣传的挂图、展板、录像片、宣传册、网站(页)等。要注重科普宣传教育的科学性、通俗性和趣味性。

2、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应有计划地对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每年向相关全国学会报工作计划、活动计划和年度科普工作总结。各类科普活动应有文字、照片和录像等档案资料以及接待公众人数等有统计数据。

4、积极参加每年的“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活动以及各地组织的“科技周”、“科技节”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并在活动期间对公众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全年对学生团体参观实行至少半价优惠。

5、积极探索基地的建设工作和开展科普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开拓创新,吸引或组织公众到基地参加科普教育活动,积累工作经验,积极开展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6、基地应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建立协议性的固定联系和工作,合作开展社会化科普活动。

7、广泛利用社会力量,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参与基地的科普工作。

8、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强对基地自身和科普活动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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