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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条例

国际古生物学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6-07-19

国际古生物学协会章程
(修订版)

国际古生物学会是在1933年华盛顿召开的第19届国际地质大会上创始的,当时的名称为“国际古生物联合会”(IPU)。在1972年于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的24届国际地质大会上正是使用“国际古生物学协会”名称及其章程。1984年在莫斯科召开的27届国际地质学大会上对章程进行了修订。

第一条:名称
国际古生物学协会的正式名称为“International Palaeontological Association”,简称(I.P.A.),隶属于国际地质科学联合会(IUGS)和国际生物科学联合会(IUBS)。

第二条:目的
国际古生物学协会的目的是促进古生物学的国际合作并鼓励古生物知识的综合,包括各地质时期的古植物学和古动物学。
该协会的活动包括:组织国际会议、与国际大会有关官员合作确保古生物学有关的议题得到充分考虑;印刷有关国际古生物学家名录;与国际刊物合作致力于古生物学研究成果的发表;鼓励和支持古生物学领域的国际研究团体组织研讨会、出版会议录及其相类似的活动;与其他和古生物学有关联的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做为在国际地质科学联合会和国际生物科学联合会的国家古生物协会的代表;以及其他经过执行委员会考虑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会员
有关国际古生物学协会(IPA)的会员资格信息目前正在修订中。当前的会员资格以及Lethaia 订购价目可以在以下国际古生物学协会(IPA)网站上查询: http://ipa.geo.ukans.edu/mission.html#membership

第四条:管理机构

国际古生物学协会的事务由全体大会以及全体大会的代表机构-执行委员会来负责管理。

第四条A:全体大会
(A1). 全体大会是国际古生物学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并且由下述成员组成: (a) 注册会员;(b)普通会员, 以及 (c) 指定的社团成员委派代表。
(A2). 全体大会会议:(a) 通常在国际地质学大会开会期间召开普通会议; (b) 在正好与其他国际大会同时召开期间,召集特别会议;(c) 特别会议必须由秘书长在收到10%会员的书面申请后的12个月内负责召集; (d) 在通知召集特别全体会议之前应当至少提前6个月在国际古生物学会的期刊上发布公告,或者将会议通知用邮件形式书面通知给有关的会员。
(A3). 全体会议的事务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a) 阅读和审议全体会议的文件;(b) 协会官员、执行委员会以及理事会的报告;(c) 委员会和国际研究小组的活动报告;(d) 提议并对条例的任何修改进行表决;(e) 选举协会官员(往届主席和秘书长除外)以及执行委员会;(f) 其他事务。
(A4). 所有具选举资格的成员均有权利出席全体大会,参加辩论并提交有关任命官员、委员会成员以及评议员的建议。
(A5) 选举程序: (a) 投票时,凡具有选举资格但不能出席选举会议者,可以指定或委托参加全体会议的其他人代理投票,但需要以书面形式预先提交给执行委员会。(b)全体大会的决定应当超过半数。(c) 所有选举和对章程修订的表决均应由采用投票方式。(d) 如果得到全体大会三分之一代表或者大会主席的请求,则对其他的事务的表决采用投票方式进行。
(A6) 国际古生物协会主席(或者副主席)应当参加并作为全体大会事务性会议的主席,协会秘书长(或者副秘书长)应当作为此类大会的秘书长。

第四条B:官员
(B1) 国际古生物协会官员包括:主席、五位副主席、秘书长以及司库(财务总监)。
(B2) 主席的就职:(a) 一旦选举结束,主席需要立即到位就职;(b) 主席自选举之日起到下一届全体会议选举继任者前需行使主席权利;(c)主席的连任不能连续超过两届;(d) 如果主席职务由于去世或者辞职出现空缺,全体大会则从五位副主席中选举产生。
(B3) 其他官员:(a) 所有官员必须从全体大会结束到下次全体会议结束期间行使职务;(b) 如果任何官员职位由于去世或者辞职出现空缺,理事会有权选举继任者;(c) 副主席只能够连任两届;(d) 秘书长和司库可以连任更多的任期;(e) 理事会可以指定提名委员会来提出未来空缺职位的候选人名单;提名委员会由六人组成,包括秘书长、两位理事会人选以及三位IPA协会成员。
第四条C:执行委员会
(C1) 执委会由13人组成,包括:主席、副主席、前任主席、秘书长、前任秘书长、司库、两位扩大委员以及经过国际地质大会产生的古生物学和地层学专家。
(C2) 两位扩大委员必须来自不同的国家。
(C3) 执委会的权利从普通全体会议结束到下一次会议结束。
(C4) 执委会扩大委员的任期不能连续超过两届。
(C5) 会员的提名与选举应遵照第四条的条款进行,执委会额外的提名选举应当按照全体大会的会议议席进行,但是提名委员须保证被提名人愿意接受提名
(C6) 执行委员会通过信件和会议来处理其事务
(C7) 执委会会议召开时,主席或者副主席应当担任会议的主席。
(C8) 执委会的决定应当过半数票通过。每一位成员,包括主席在内只有一票。
(C9) 执委会可以承担理事会的有关条例和决定的表决事务。
(C10) 执委会有权对委员会及理事会空缺的任何职务的继任者进行选举。

第四条D:理事会
D1 (a) 任何人可以被委派为国际古生物协会的社团成员; (b) 任何人可以被执委会指定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代表; (c) 任何人可以被执委会指定为古生物各学科的学科代表;(d) 其余的类似成员可以由协议章程指定;(e) 按照章程规定,理事会中的成员和代表总人数是有限的。
(D2) 理事会的任期从全体会议结束到下一次全体会议结束
(D3) 理事成员可以连任;
(D4) 理事会的职责: a) 理事会在两次全体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大会,并负责贯彻执委会的决议;(b) 理事会的任何成员可以要求秘书长增加执委会的议事议程;(c) 理事会有权收到执委会事务的通报材料; (d) 理事会有权成立临时的委员会来负责专门事务;
(D5) 理事会可以通过邮件或者会议来处理事务。

第五条:财务
(1) 会员费由执委会按照普通会员、注册会员以及团体会员类型确定,每年1月1日交付会员费;(2) 国际古生物学协会可以接受团体或个人的其他资助资金。(3) 国际古生物协会的经费由司库专门负责;(4) 经费应当以国际古生物协会的名义存入银行帐户;(5) 司库在执委会的授权下可以支付国际古生物协会经费;(6) 司库和秘书长每人均应有帐户的签名印鉴;(7) 帐户每年12月31号应当完成结算并于5月1日前将结算报告呈交给理事会;(8) 执委会负责聘请非国际古生物协会会员的两位会计每年对帐户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呈报理事会。

第六条:居所
国际古生物协会的合法居所应当是秘书长开展业务的地方。

第七条:代表
(1) 国际古生物协会的法人代表是主席; (2)所有国际古生物协会的合同均由主席和秘书长签字。
第八条:章程的修订
国际古生物协会章程只有在全体大会上才能够被修订;修订的体;提案可以由执委会或者至少20名成员提出;

第九条: 语言
(a) 国际古生物协会的官方语言和国际地科联的语言一致;(b) 提倡使用英语

第十条:章程的解释
这些章程的条文解释以英文文本为主。

附注:
(1) Lethaia杂志是协会的官方制定刊物
(2) 会员费:(A) 所有会员的会费以每年1月1日开始缴费;其中注册会员以个人名义订阅协会刊物Lethaia;团体会员100名按照每人7.50美元收取;(B) Lethaia的出版可以收取注册成员的会费;(C) 执委会可以指定地区代表来收取会员费;
(3) 会员名录:世界古生物学家名录、世界古生物化石收藏夹名录,PaleoLink, 或者其他协会的名录可以制做成电子版本并在国际古生物协会网页上发布
(4) 修订:上述附注条款在执委会三分之二票数同意的情况下由理事会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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